综合信息

人人都爱的冰墩墩 竟是知产大咖

2022-04-28 18:41:07

 
  人人都爱的冰墩墩同时也是知产“大咖”,它获得了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及奥林匹克标志的全方位、立体化保护。

 

 

著作权

 

  著作权也称“版权”。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作者所享有的与自己的作品有关的权利。知识产权的一种,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

 

  “冰墩墩”的形象作为美术作品,北京冬奥组委的著作权是受法律保护的,未经北京冬奥组委许可,其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使用该作品,更不得将“冰墩墩”的形象进行歪曲、篡改等不当使用,按照法律规定合理使用的除外。如商家未经权利人许可擅自生产玩具、玩偶,或者将其用于服装等周边衍生产品的行为,都可能构成侵权。损害公共利益的,将受到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会追究刑事责任。
 

 

商标权

 

  商标权,是指商标所有人对其商标所享有的独占的、排他的权利。在我国由于商标权的取得实行注册原则,因此,商标权实际上是因商标所有人申请、经国家商标局确认的专有权利,即因商标注册而产生的专有权。

 

  北京冬奥就中英文名称“冰墩墩”“Bing Dwen Dwen”及其三维标志在全部45个类别的商标于2020年获准注册。

 

  国家知识产权局14日发布《关于依法打击恶意抢注“冰墩墩”“谷爱凌”等商标注册的通告》,其中提到,依法对“冰墩墩”“谷爱凌”等429件商标注册申请予以驳回,对已注册的“雪墩墩”“谷爱凌”等43件商标依职权主动宣告无效。

 

  对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利用奥林匹克元素开展商业活动、恶意抢注奥运会冠军等公众人物姓名商标、非法传播冬奥赛事节目等行为给予严厉打击。

 

专利权

 

  专利权是指专利所有权人或其他权利人对特定的发明创造在一定期限内申请专利后,依法享有的独占、实施、许可、转让的权利,属于我国知识产权的一种。专利权的主体包括了发明人、单位、受让人、以及外国人。
 

 

  2019年9月,北京冬奥组委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了4件与冰墩墩相关的外观设计专利,并于2020年获得授权。

 

  “冰墩墩”使用规范明确,奥林匹克标志的使用可以分为商业和非商业两种情况。商业性使用,是指以营利为目的利用“冰墩墩”“雪容融”标志,比如将“冰墩墩”印在衣服上,并进行销售。非商业性使用,则不含营利目的,如在政府部门举办,且没有具体企业承办的论坛上使用“冰墩墩”“雪容融”标志,则属于该类情形。

 

  不过,如果想商业性使用还得掂量掂量。毕竟拥有权利“金钟罩”保护的冰墩墩,真的不能随意使用,一不小心就会侵权。侵权的法定赔偿上限已经提高到了500万元,还有1-5倍的惩罚性赔偿,这可不是闹着玩儿的。

 
文稿:王金玉 /  责编:达娃 / 校核:杨树彬 / 审核:张斌
当前栏目:综合信息返回上页